林炎臻律師


Q1:

 

老公長了變心的翅膀,提出離婚訴訟前,狐狸精已經拿走一大筆錢,這些錢我能追得回來嗎?

 

A1:

如果老公在妳提起離婚訴訟前,已經無償贈與小三大筆金錢,有損害到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後(例如離婚就會消滅法定財產制關係)你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,可以聲請法院撤銷贈與。

參考民法第1020-1條第1:「夫或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就其婚後財產所為之無償行為,有害及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後他方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者,他方得聲請法院撤銷之。但為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之相當贈與,不在此限。」


Q2:

離婚後我沒有工作能力養自己,該怎麼辦?

A2:

離婚時可以視自己個案情形,參考下面是否有符合的條文主張權利,爭取更多金錢。

例如:民法第1056條第12:「夫妻之一方,因判決離婚而受損害者,得向有過失知他方,請求賠償。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,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。但以受害人無過失者為限。」提出離婚損害,或者提出離因損害。

民法第1057:「夫妻無過失之一方,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,他方縱無過失,亦應給予相當之贍養費。」

文/林炎臻律師
By 林炎臻律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