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炎臻律師


Q:

獨居老人阿榮因長期與鄰居小白不合,某日因細故,小白跑去阿榮家裡破口大罵阿榮連環三字經,阿榮被罵得一愣一愣的,回過神後心有不甘,開始緊追小白,在人來人往的菜市場門口逮到小白,阿榮回罵小白一句三字經,兩人互告到法院,阿榮問為什麼只有我有罪?

A:

所謂的妨害名譽罪章的「公然侮辱」罪,規定於刑法第309:「公然侮辱人者,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。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。」是以,必須是行為人侮辱行為發生在「公然」的狀態下,也就是說在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或共聞下,以使人難堪目的,以言語、文字、圖畫等方式辱罵,而貶損他人人格評價之行為,例如在公開場合做出辱罵人三字經、五字經等言論,才有被處罰的可能。

本例,因為阿榮是獨居老人,所以小白到阿榮家罵連環三字經的時候,只有阿榮與小白兩個人,而且阿榮家裡也不是公開場所,並不成立「公然」要件,但是阿榮追到人來人往市場罵小白的時候,現場已經是公然公開場合,所以阿榮受到了刑法的制裁,所以罵人的場合不同,產生的後果大不相同,當然謹言慎行才是最好的方法。

文/林炎臻律師
By 林炎臻律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