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贈與稅」民國111年起提高免稅額!
民國111年起發生之贈與,每人每年贈與稅免稅額已提高至新台幣(下同)244萬元,至於是否超過244萬元,是以贈與人贈與金額加總計算,並非以受贈人來計算金額,每年父母各自可贈與244萬元,女兒總共可得488萬元不用課稅。另外,父母贈與亦可以利用子女婚嫁時贈與,此時贈與100萬以下財物也不必課徵贈與稅。
贈與稅課稅級距及金額:
- 贈與淨額2500萬以下者,課徵10%
- 超過2500萬元至5000萬元者,課徵250萬元,加超過2500萬元之15%
- 超過5000萬元者,課徵625萬元,加超過5000萬元部分之20%
提醒您,「贈與淨額」則是指減除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後之課稅金額。
文章日期:2022/5/13(本文依據發表時有效法律及實務見解)
文/林炎臻律師
https://www.etax.nat.gov.tw/etwmain/tax-info/understanding/tax-saving-manual/national/estate-and-gift-tax/Zk0M2Ba
By 林炎臻律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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