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炎臻律師


配偶外遇了,不想輕易離婚,但是想給對方一點警惕,該怎麼做?


Q:夫妻共同簽立切結書,表示如果再次通姦外遇時,通姦之一方願意離婚,並且放棄子女親權,還要賠償高額違約金,請問律師這樣有效力嗎?

A:如果夫妻以「離婚」為協議前提,屬於「預立離婚條件」協議,但兩造尚在婚姻關係中,仍應該盡力維繫婚姻,法院實務見解向認為此種預立離婚協議,具有違反民法第72條公序良俗規定而無效,所以夫妻立協議書時,要特別小心,不要違反公序良俗導致協議無效,嗣後反而無法主張。

文/林炎臻律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