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炎臻律師


什麼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呢?
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,於刑事訴訟程序起訴後至一審辯論終結前,及上訴後至第二審辯論終結前,得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,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,請求回復其損害,此為刑事訴訟法第487條規定。常見於車禍案件受傷之原告就其醫療、精神等損害費用請求被告賠償之情形。

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真的都不用繳裁判費用嗎?
因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之求償案件,常須經專家鑑定、傳喚證人等程序,耗時費事,因此受理之刑事庭常將附帶民事訴訟裁定移往民事庭審理,雖然合於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件之賠償請求,移往民事庭審理後,仍不需要繳納裁判費用,但若不服一審民事庭判決結果時,因為已轉為適用民事程序審理,仍應遵循民事訴訟之相關規定,仍須依據民事訴訟費用法第18條規定繳納上訴費用喔!

(文/林炎臻律師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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